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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办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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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园,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园名与地址】

幼儿园名称: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祥龙三街88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由成都师范银都紫藤小学举办,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办幼儿园。本园是一所实施幼儿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园理念及课程理念】

办园理念:和润灵动生命·谐焕精彩童年

育人目标:培养具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的智慧儿童

课程理念:和中完整   慧中成长

儿童观:灵动自主、悦享成长、精彩童年

教师观:仁爱博雅、巧手慧心、幸福共生

课程观:多元嬉乐、生成整合、回归生活

环境观:童真童趣、共构共创、浸润浸染

管理观:能容善治、协同互助、和谐共荣

第五条【办园宗旨】

做到“一个坚持,二个实现,三个追求”:

一个坚持:“坚持为每个幼儿的和谐发展打好基础”的宗旨。

二个实现:实现培养幼儿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品质,良好的学习、生活、劳动、文明习惯;实现全体发展,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个性发展的目标。

三个追求:追求最大限度地挖掘幼儿的智慧潜能,为幼儿的理想发展打好基础;追求扩大良好的生源,能够保证教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追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服务,为家长和社区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幼儿园标识】

幼儿园园标(即LOGO):

园歌:《优培乐园》

第七条 【幼儿园园风】

平等、和谐、奉献、创新、务实

第八条 【幼儿园学制】

以全日制为主,招收3—5周岁幼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按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园长职权】

(一)园长作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幼儿园的权限内,代表幼儿园行使以下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幼儿园的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幼儿园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园长应履行的义务与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努力完成幼儿园保教任务。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教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职工工作,并给予奖惩。全面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知人善任,使每个人有用武之地。

5.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创设安全、愉快、健康向上的氛围,创设良好的园风。

6.关心尊重教职工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8.做好幼儿家长、社会工作,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的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建立家长工作制度,指导幼儿家长工作,促成幼儿园、家长、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9.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勇于创新,勤奋好学,团结进取。

10.切实做好幼儿园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1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园产和财务,确保幼儿园财产、物资安全。

12.实行园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一条 【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

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为: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需按照《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由园长办公会多方调研论证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二条 【园长办公会议、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幼儿园建立健全园长办公会议制度,其成员由园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等进行研究、审议、决定。

幼儿园建立以全园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和财务预决算、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支持园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园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园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统一时,先按园长的决议执行,通过实践检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内设机构】 

幼儿园设置行政部、教学部和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行政部职责

1.负责幼儿园总务工作,组织总务人员认真贯彻教育法规,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接受园长的检查、指导、监督,定期汇报工作,对园长负责。

2.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指导本部门成员履行职责,树立服务意识,完成好任务。

3.对厨房工作人员、门卫、保健医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这些岗位的聘任、考核、奖惩,并提出建议。

4.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监督贯彻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疾病预防、环境卫生、消毒安全及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的统计、上报、宣传的执行。

5.协助园长管理膳食营养及饮食安全,组织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研究和管理。

6.协助园长管理财务工作和园舍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维修,精打细算,及时提供幼儿园所需物品。

7.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排安全值班,定期检查园舍、电线线路,给排水管道、燃气设备、大型运动器械、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年检及各项证件审验工作。

9.作好园内绿化工作,按季节和教育要求联系、购置花木等。

(二)教学部职责

1.负责全园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有关计划、总结。

2.安排全园的课程,按季节调整时间,审批各班级的教学计划。

3.深入班级听课,检查指导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培训,进行教育改革,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

5.定期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组织教学观摩、总结、交流经验、考核、评价教师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6.协助园长组织全园性的亲子活动、户外教学活动会、节日等活动。

7.协助园长召开全园幼儿的家长会、搞好家长调查、社会宣传和与社区联系等工作。

8.做好新生入园和毕业离园工作,搞好参观学习活动的接待工作。

9.及时向园长汇报工作和提出建议。

(三)后勤部职责

1.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总务后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后勤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当好领导的参谋,抓好后勤人员的队伍管理。

3.负责组织后勤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幼儿园、为师幼服务的思想,使工作达到积极、主动、高效的目的,完成幼儿园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制定幼儿园总务后勤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分工合理、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后勤会议,下达各时期的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并负责总务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6.主持编制年度经费、幼儿园基建、水电暖使用计划、房屋修缮等计划和日常的维修改造调配工作。

7.负责幼儿园园产、园具的管理,定期检查清查,登记造册,并管好用好,努力为幼儿园教学提供优良的物质条件。

8.负责收集、整理后勤各种资料,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妥善处理一切偶发事件,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执行幼儿园制定的财务计划,严格财经纪律,节约使用公用经费。

11.抓好幼儿供餐的管理。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登记、储存、加工、试尝、留样的规定,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管好师幼的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定期抽查幼儿园安全和环境卫生。

12.认真做好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工作,为师幼提供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

13.负责维护幼儿园环境的管理,有计划的搞好幼儿园绿化、美化,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14.完成园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一)新立

1.根据幼儿园实际,对需新立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后由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起草,形成初稿,并下发至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人员根据初稿,学习相关文件及根据实际操作需要予以完善,形成第二稿,并上交园长办公室。

3.园长办公室召开园务会审阅、讨论、完善,形成第三稿,并下发至部门负责人。

4.部门负责人再次召集本部门人员讨论、完善后形成第四稿,并上交园长办公室。

5.园长办公室召开园务会审阅、讨论、完善,形成提交教代会审阅稿。

6.教代会审阅通过后由园长办公室发文实施。

(二)修改

1.根据相关规定及幼儿园现状,园长办公室发文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原有制度进行梳理,踢旧增新,形成本部门制度初稿,并上交园长办公室。

2.园长办公室召开园务会议对各部门提交的制度初稿进行审阅、修正、完善,形成第二稿,并下发至各部门主管。

3.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讨论、完善,形成第三稿,上交园长办公室。

4.园长办公室召开园务会再次组织讨论、审阅、完善,汇总形成提交教代会讨论稿。

5.教代会审阅通过后由园长办公室发文实施。

(三)废止

1.根据相关文件及幼儿园发展需求,对需要废止的相关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废除申请,并说明废除原因,并将需废止制度提交园长办公室。

2.园长办公室召开园务会对需废止制度进行讨论、审阅,同时知会各部门负责人,若遇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制度需提交教代会审阅。

3.由园长办公室发文通知该制度废止。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

(一)幼儿园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下,立足于幼儿需求,着眼幼儿发展,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致力于以游戏为基本课程,创设丰富的游戏环境,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保教结合,以游戏活动为主要活动形式。

第十七条 【园务公开】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一)幼儿园收费: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支出明细清单、食堂伙食开支情况、特困生保教费的减免和困难资助等。

(二)幼儿园办园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与实施情况。

(三)幼儿园财务、园产管理制度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教职工的聘任、奖惩、考核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第十八条 【纠纷解决机制】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办学监督】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幼儿 

第二十条 【幼儿入学】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幼儿园幼儿。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幼儿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根据年龄特点参与游戏,拥有充足的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使用多功能和可变性强的游戏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幼儿义务】

(一)参加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活动。

(二)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初步生活的自理能力。

(三)在家园共同的配合下接受幼儿园教育,健康安全的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幼儿园按照教育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幼儿园可为该幼儿出具就读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 【幼儿评价】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交流、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幼儿建立综合、动态的幼儿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五条 【幼儿资助】 

幼儿园对符合入园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进行相关程序的办理,以便真正帮助幼儿及家庭解决实际的困难。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组成】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教师聘用】

幼儿园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权利】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第三十条 【教职工义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七)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八)定期向园办领导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奖惩】

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待遇】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 【育人体系】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半日活动开放日、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汇报幼儿园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

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协助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五条 【社区参与】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的建设。

第三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园所间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保教水平。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幼儿园办园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确认并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家长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幼儿园的保教、膳食等开支。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财务管理】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须提交园长办公会审议,并接受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参考第十一条【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

第四十条 【幼儿园收费管理】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 【财产管理制度化】

加强财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物品的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终止资产情况】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其他产生终止后果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 【终止程序】

本单位终止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终止后资产处理】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终止条件】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高新区中和第六幼儿园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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